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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代,变色龙爬行动物因“浑身布满小星星”而闻名,拉丁语中称为 stellio [1]。当时它是欺诈和伪装的象征,因为它能够改变颜色,并且由于这种伪装能力而在环境中不被注意。 此外,从词的美感和词源来看,根据来自 拉丁语 的动词,责任一词的意思是 “完全响应”,与承诺或确保同义。考虑到这一点,有关该主题的法律同样重要:忽视法律人格。 基本上,该民事诉讼机构的目的是暂时取消法人实体的财产自治权,以便合伙人(个人)的资产对公司(法人实体)的债务负责。 法律人格的漠视发生在 20 世纪 50 年代中期的德国,当时海德堡学院法学教授兼法学家 Rolf Serick [2]的著作 [3]已于 2020 年去世。该事件是由学者 Rubens Requião 在 20 世纪 60 年代中期提出的概念。
着新民事诉讼法典 (CPC) — 第 13,105/2015 号法律的颁布,这一特定程序事件变得积极,尽管它也与其他文凭相关:国家税法典 (CTN) — 第 5,172/1966 号法律,经济秩序违规法 电话号码数据 消费者保护法 (CDC) - 法律 8,078/1990,最近的经济自由法 - 法律 13,874/2019,并没有忽视更稀疏的立法和其他立法。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33至137条,在任何程序时刻都可能发生忽视事件,这已经有利于债权人赎回债权的进展。一旦被接受并适用,高等法院(STJ)就已经采取了这样的立场: “合伙人按其股份比例承担的责任限制是没有任何争议的,因为参与该行为的每个人都应对该行为负责”。现有债务”。

关于忽视法人资格有两种理论: 1 – 主要理论:最常用和多数原则,由《民法典》(第 10,406/2002 号法律)采用,基于第 50 条(在动词中)。假设:要求除了财务/物质损失外,公司与合作伙伴之间还存在目的滥用或混淆。 “第 50 条。 在滥用法人资格,以滥用目的或混淆资产为特征的情况下,法官可以应当事人的请求,或检察官办公室的请求,在适当的情况下干预该过程,忽视这一点,从而使某些确定的义务关系的影响延伸到直接或间接从滥用行为中受益的管理人员或法人实体成员的私人资产。 §1°。就本文而言,滥用目的是指利用法人实体来损害债权人并实施任何性质的非法行为。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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